菏泽: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昨天15:4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马璐璐 实习生 赵征

7月8日,菏泽市召开2024年度菏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就农民工如果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做介绍。

据介绍,在工伤认定案件中,一般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也有例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该规定从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前提的一般性规定作出补充。如果建筑公司将工程承包给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包工头雇佣的农民工在工地工作时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建筑公司应当作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因此,用工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劳动保护等工作,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马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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