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起施行!德州优化公积金政策支持住房消费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8-08 1351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缴存人还款压力,经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不再保留按年冲抵还款方式。

二、选择按月冲抵或选择不冲抵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一次或多次申请“冲还贷”业务,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本息,冲还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本通知自2025年8月11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缴存人还款压力,特出台系列措施。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不再保留按年冲抵还款方式。因还款方式更加灵活,按年冲抵还款方式已没有存在的必要。保留按月冲抵还款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按月冲抵或不选择冲抵还款方式。

(二)提高贷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使用率。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一次或多次申请“冲还贷”业务,在保留3个月月还款额基础上,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含账户内保留的申贷余额)冲还贷款本息,冲还金额不低于当月月还款额,冲还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冲还贷款时,可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一经选择不再变更。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可于每月5日-15日期间申请。“冲还贷”业务办理当月须正常还款。

四、其他

上述政策自2025年8月11日起施行。由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赵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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