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设“食品安全总监”,这项新规饶有新意

洋葱快评 08-14 275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拟出新规。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推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新规),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细化相关责任分工,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其中,要求平台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堪称一大亮点。

这是一项饶有新意的制度安排。

此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对平台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作出一些规定,但总的来说还比较“粗放”,没有这么明确和细致。新规不仅明确要求平台企业设立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网络食品交易规模、风险等级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还明确了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各项要求。比如,具备识别和防控网络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具备投诉举报应对处置能力,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承担入网资质审查、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岗位职责。

明确具体管理人员,也就明确了责任主体。将常显模糊的平台责任具体化为相关人员的责任担当,让平台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更富可操作性,也让常以“信息中介”自居的平台企业无法推卸应该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为了压实平台企业的责任,新规还在日常管控与责任追究两方面作出安排。

一是,要求平台企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风险防控体系。以前,平台没有专门负责网购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即便名义上建有这样的管理机制,也缺少可操作性。如果有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这样的责任主体,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每天管控、每周排查、每月总结调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将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是,对违规平台企业施以霹雳手段。如平台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将受到警告、罚款、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也有处罚措施,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5年内不得担任食安总监或安全员;犯罪获刑的,终身禁入。如此严厉的处罚,对平台企业及相关安全责任人具有强大的震慑力。

在网购食品已成食品消费常态的当下,新规击中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痛点,回应了公众的重要关切。盼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规能尽快“落地”。

责任编辑:朱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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